江苏启航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验收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TPV和3500吨热塑性弹性体TPE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经济开发区众兴东路205号
建设单位:江苏启航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新建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为切粒冷却水、设备冷却水和生活用水,切粒冷却水和设备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泗阳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和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
投料工序废气
搅拌锅在投料过程中中产生粉尘,粉尘经投料间负压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吸附处置,处理效率 95%,经 1#排气筒(15m)排放。
(2)挤出工序废气
项目挤出机废气采用在挤出机排气口上方设置嘴对嘴套管收集,即在排气口位置连接引风管,收集后通过废气总管引至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箱+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 2#排气筒(15m)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为搅拌锅、双螺杆挤出机生产线产生的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如下:
(1)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2)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增加隔声装置的措施;
(3)采购时尽量选择低噪声水平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布袋捕集颗粒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废边角料和布袋捕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置。
目前,本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均已落实到位,且运转状况正常。
3、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pH值、COD、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均符合接管标准;COD、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 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中苯系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 VOCs(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投料粉尘、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标准,苯乙烯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中苯系物排放标准值。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废仓库的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目前因危废暂未产生,该危废仓库为闲置状态。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启航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经济开发区众兴东路205号
联系电话:17715095876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即日起20个工作日。